摘要: 9月23日上午,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、顶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
印象贵州网讯(吴东海 杨光永)9月23日上午,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、顶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 据了解,在一个月前,顶洞村的姚某支与梁某美各养殖有一头黑猪仔,两人协商将两只猪仔带到“今懂”坡(侗语音译)山场喂养。当地村民梁某龙的妻子到茶油地除草,经过该坡时,发现有一头“野猪”在活动,受到惊吓,想着平常庄稼没少受野猪毁坏,以及在电视上看到野猪伤人的故事,于是打电话给丈夫梁某龙上山处理。梁某美的丈夫蒙某群听闻山上有“野猪”,考虑到自己养殖的猪仔会被伤害,匆忙赶到现场。此时梁某龙夫妇已经将“野猪”控制,蒙某群见状表示被打的“野猪”正是自家养在山上的家猪,乱窜到梁某龙的油茶地,破坏了庄家。因在驱赶的过程中,导致该猪仔死亡,由此双方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顶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。 西山司法所本着以“为群众做好事、谋实事”为出发点真心消除隐患,联合镇综治办、顶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。通过宣传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,告知当事人对散养的猪仔监管不到位,侵害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同时要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捕杀。经过深入细致做双方的疏导解释和释法析理工作,最终将这起因“误杀”家猪闹乌龙事件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。 西山司法所始终坚持勇于担当、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,紧紧围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要求,深入村(居)开展法律服务活动,今年以来,西山司法所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,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,开展普法宣传8次,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。 编审:融媒中心 |